精神衛生法大修 將設照護指揮中心

為強化社會安全網,防止精障病患可能涉及暴力犯罪,行政院13日宣布通過《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經醫師診斷認定的嚴重病人,如果要做人身自由拘束的強制治療,須經法院裁定後,才可以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裁示,中央將成立全國精神照護指揮中心,與地方24小時緊急處置機制對接。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在院會後記者會中轉述蘇貞昌的裁示指出,這次修法是為了呼應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保障人權也回應近來社會各界對鞏固社會安全網的期盼。

蘇貞昌指出,經通盤檢討後,修法更加強調跨部門推動心理健康促進,全面改善前端預防與危機處理,同時中央將成立全國精神照護指揮中心,運用新建立的跨系統風險預警平台,與地方的24小時緊急處置機制對接,形成更有效的防護作用。

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長諶立中表示,這次是《精神衛生法》從民國79年立法後至今最大的修正,有5大修法重點,包括強調推動心理健康促進;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多元化社區支持資源;強化病人通報、精進前端預防及危機處理;強制住院改由法官保留原則,如果要做人身自由拘束的強制治療,須經法官審理;重視病人權益。

諶立中強調,針對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的嚴重病人,修法前如果要強制住院,是由審查會裁定,這次修法最重要的是,「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由法院裁定並採參審制,且強制住院不得超過60天,聲請裁定次數也以1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