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公投入憲之必要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第8次修憲即將啟動,這是民進黨完全執政下首次主導的修憲,備受各方關注。

中華民國行憲以來,憲法歷經7次增修,仍多有扞格之處,如中央政府權責問題、五權體制的存廢等皆屬之。惟上述議題雖重要,若論當前國家處境,最大挑戰莫過於兩岸問題,此次修憲亦當以此為重點。

談到兩岸關係,不能不觸及國家定位問題。民進黨憲改小組召集人姚嘉文日前表示,當年外交部次長楊西崑曾向蔣介石提出,將中華民國改名為「中華台灣共和國」,可見(他們)很早就知道要區別與對岸是不同的國家。類似的主張並不罕見,1972年,《自由中國》創辦人雷震私函兩蔣的「救亡圖存獻議」中,就主張成立一個新的國家叫「中華台灣民主國」,作為退出聯合國後維持主權國家地位的方策。

楊西崑、雷震的超前卓見,令人佩服。然時移勢易,正名制憲並非眼前急務,也做不到;如何藉修憲達到保台護國目標,才是重點。如果說過去7次修憲,是為了回應台灣民主化與本土化而為,如今台灣民主日益深化之後,最大挑戰既是來自對岸的併吞威脅,第8次修憲就不能不看到危機所在,並有所因應才對。

當中存在兩個無可迴避的前提,其一現實上目前兩岸就是兩個國家,一個叫「中華民國」、一個叫「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二現行憲法(含增修條文)乃是一部追求統一的憲法,以「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區別兩岸。因此,如何精準拿捏政治現實與憲法精神的微妙方寸,正是此次修憲考驗所在。一言以蔽之,就是要透過修憲重新定位兩岸關係,並在變動的國際情勢下,為台灣現狀的維持與人民謀取最大福祉。

答案就是,讓「統一公投」入憲!

乍聽「統一」2字,有些人可能心生排斥,但其實「統一公投」不但合於現行憲法精神,亦符合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所稱:「任何有關(中華民國)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以公民投票決定。」進一步言,「統一公投」還與大陸《反分裂國家法》第5條「以和平方式實現統一」相為契合,因如未經人民公投程序,就無和平統一的可能。

台灣的現狀就是主權獨立,國家名稱叫「中華民國」。統一才是改變現狀,因此不必舉辦「獨立公投」,但需為統一預作準備。所以「統一公投」不但符合公民自決的民主原則,也是遏阻非自願統一的唯一良策。辯證來看,「統一公投」非但不是對現狀的破壞,反而是維護現狀的最佳防衛之道。

讓「統一公投」入憲,就是明確告訴對岸:台灣不排斥統一,惟統一必須順應台灣民意,即先通過人民公投才行。如此一來,紅、藍、綠三方取得起碼的共識,台灣可免繼續內鬥損耗,台海緊張也會跟著降低,達到真正的雙贏乃至三贏。

筆者大膽建議,藍綠相互「各進一步」,由民進黨提案將「統一公投」入憲,國民黨提案將增修條文序文「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改為「為因應國家發展之需要」。且看朝野能否聯手合作,共同為台灣的長治久安擘畫大計。(作者為信民兩岸研究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