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重罰經濟間諜 經部保留

【記者陳金寶台北報導】為防止中國惡意挖角人才、竊取營業秘密,民進黨立委28日提案修改營業秘密法,定義經濟間諜並重罰。對此,經濟部態度保留,指行政院正協商各部會盤點樣態,若有修法需要,將再由主管部會提出。

立法院經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8日聯席審查立委何欣純等人提出的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濟部長王美花應邀備詢。

綠委提案內容增訂,替境外敵對勢力蒐集、刺探、交付或傳遞營業秘密相關資訊、檔案或物品,為經濟間諜行為;境外敵對勢力是指與台灣交戰或武力對峙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採非和平手段危害台灣主權國家、政治團體亦同。

此外,綠委提案版本也明定經濟間諜行為犯罪,可處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綠委認為,中資挖角台灣人才,甚至竊取營業秘密,情況屢見不鮮,因此她提出修法版本,盼提升台灣智慧財產權和營業秘密的保護密度,並達到嚇阻作用。

王美花表示,中資挖角人才涉及營業秘密竊密或洩密,屬於現行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2的犯罪行為,由法務部調查局積極偵辦;至於其他挖角樣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則有相關罰則。

王美花強調, 現行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明定,只要是「意圖域外使用」且有竊密行為,即可加重處罰,刑責最高也可處10年徒刑;營業秘密法西元2013年修法時,曾與產業界共同討論,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不要刪除修改。202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