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民主垂簾聽政 軍方真老大

緬甸自1948年脫離英國獨立以來,分別在1962年、1988年經歷兩次重大軍事政變,而今再次發生軍事政變,說明緬甸即使實施了議會民主制度,但軍方大權在握,扮演垂簾聽政的角色,民選政府若是令他們不開心,他們說翻臉就翻臉。

既得利益緊抓不放

緬甸獨立後擔任總理的吳努,推動建立多黨議會民主制,並於1960年選舉中大勝,再次組閣。1962年,尼溫將軍發動政變,推翻吳努政府,隨後統治緬甸達26年之久。1988年3月,緬甸經濟惡化引發大規模示威抗議,尼溫辭職下台,由另一軍人盛倫接任。9月18日,時任國防部長的蘇貌將軍率部隊推翻政府,建立另一個軍政府,直至2011年3月,軍人出身的登盛就任總統。

登盛主政期間,實行民主改革,解除對翁山蘇姬的軟禁,釋放部分政治犯、開放政黨成立、放寬媒體審查,感覺緬甸似乎正逐步走向開放。2015年11月緬甸大選,翁山蘇姬領導的全國民主聯盟(全民盟)取得執政權,結束軍政府長達54年的統治。

儘管如此,軍人在緬甸政壇依舊舉足輕重。觀察家稱,登盛實行民主化時,仍極力確保既得利益團體的權益。法國緬甸問題專家雷諾.艾格勒托認為,緬甸民主改革的速度、廣度乃至特性,都將受軍方影響。

握有修憲否決權

一些專家還指出,軍方就算不得民心,但軍隊是凝聚力甚高的團體,經過多年人事更迭,軍方依然掌握核心權力。翁山蘇姬的全民盟雖是國會第一大黨,唯軍方已利用過去執政優勢,將其影響力和主導權載入憲法。

例如緬甸憲法規定,軍方擁有25%國會保障席位,而修憲必須超過75%議員同意才行,等於軍方握有修憲否決權。憲法還規定無論誰當總統,國防部長、內政部長等職位由軍方指派。最重要的,軍方具有解釋緊急狀態與接手緊急狀態治理的合法權利,只要國家出現所謂緊急狀態,軍方有權接管治理,換言之,憲法提供軍方合理化政變並奪回權力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