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死13人 模擬法庭判無期

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審理縱火殺人案,判兇手無期徒刑,與現實案例判死刑,差距甚大。(記者葉進耀翻攝)
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審理縱火殺人案,判兇手無期徒刑,與現實案例判死刑,差距甚大。(記者葉進耀翻攝)

被告因重度憂鬱症產生自殺意念 控制違法能力降低 未判死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放火燒死十三個人,仍沒判死刑!」台南地方法院第二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審理縱火殺人案,廿七日做出判決,三位職業法官加六位國民法官、四位備位國民法官,評議結果依據醫院鑑定縱火犯因重度憂鬱症產生自殺意念,而致控制違法的能力顯著降低,判決被告無期徒刑,逃過一死。

此案真實例子是發生在二0一二年十月廿三日凌晨三點多,當時衛生署立新營醫院北門分院附設護理之家遭縱火,造成十三人死亡,兇手林基雄為護理之家唯一具有自主行動能力的病患,卻長期因疾病所苦,致厭世而縱火,林在一審及二審均判死刑,理由是無悔意且沒有教化可能,而且還不違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內容。此案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期間,林基雄因病死亡。

台南地院廿五日至廿七日進行民法官模擬法庭把林基雄這個案子拿出來審理,由於本案被告對於殺人放火均認罪,檢察官求處「死刑」,本案焦點在「判生判死之辯論」,國民法官法針對判死刑之規定,必須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達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

經檢辯雙方攻防,辯方律師辯稱被告是因病厭世為了自殺而放火,且經鑑定結果也認為被告案發時因重度憂鬱症產生自殺意念,而致控制違法的能力顯著降低,適用減刑,且被告並無殺人的直接故意,且死亡病患中也有因護理之家人力、設備不足疏失造成死亡,請求判處十年。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對死刑的看法不同,而未能達到判死應達全部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門檻,故而再就無期徒刑討論,而最終達過半數同意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