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汽燃費 車主可申辦約定扣款

一一○年度汽燃費延長繳納期限至一一一年一月三日止,但仍有車主經書面及簡訊通知的方式仍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對未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已依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處以三百元至五百元罰鍰(依欠費累計金額計算最高可處一千八百元至三千元罰鍰),且陸續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高雄市區監理所陳崑山所長表示,常有車主因為工作繁忙等種種因素,不知不覺錯過了繳費期限,車主可申請委託轉帳代繳汽燃費(約定扣款),就能在開徵繳納截止日次一營業日自動轉帳繳費,不必擔心因為忙碌而錯過繳費期限或申請電子繳款單,以網路取代馬路,且降低染疫的風險。

申請約定扣款或電子繳款單可採臨櫃或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線上申辦,環保e化愛地球,省時又便利,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