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安機密文件分4級保護 總統不能隨意解密

聯邦調查局(FBI)在川普海湖莊園家中起獲的文件裡,據悉有四份是屬於極機密(top secret)、三份為機密(secret)及三份密級(confidential);文件主要是按內容敏感性、文件公開後對國家安全的威脅程度來分類。

除了這三個等級,還有一個高於極機密級,稱為「特殊取用專案」(special access program,SAP),通常涉及極其敏感的信息,例如取自秘密來源的材料、情報搜集方法、通信安全以及核武器情報等,有些材料甚至只能在指定的安全設施內查看。

國家安全局律師札伊德(Mark Zaid)指出,尤其是涉及核武器和原子能的信息,會受到多重保護。

他說,在現有的機密資料分類裡,核資訊受到最嚴密保護,它的來源以及收集方法同樣受最嚴密保護,因為未經授權釋出,可能導致人命損失。

札伊德表示,據1954年「原子能法」(Atomic Energy Act)規定,歸類為「受限資訊」(restricted data)的核信息,永遠不會自動解密,只能由能源部長或其指定人員解密,即使是總統也不能解密。

他強調,即使是權力幾乎覆蓋整個國家安全系統的美國總統,也沒有任何能力來修改這類資訊的機密類別。

在任總統一般有權單方面將他選擇的機密材料解密,但實際上很少會使用這個權力;川普在任期間,有時披露了一些機密信息,包括在推特上發布了一張顯示伊朗太空設施受損的衛星監控圖像。

不過歐巴馬政府時代在擔任情報主管的伊默曼(Richard Immerman)指出,總統雖有權解密文件,但必須有一個正式程序,川普顯然沒有這樣做。

與此同時,川普與他的盟友均聲稱,他帶到海湖莊園的任何白宮敏感文件早已解密。

前聯邦檢察官史汀生(Charles Stimson)指出,川普想要說的辯護理由就是:「我解密了這些文件,因此現在我並未擁有機密文件」。

但FBI顯然是另有看法,FBI探員搜查海湖莊園,是要調查川普可能違反規範機密材料的法律,及違反「總統檔案法」(Presidential Records Act)。

根據1978 年的「總統檔案法」,總統在任期結束時要將文件移交給國家檔案局,川普在2018年更簽署了一項相關法律,將「未經授權移除和保留機密文件或材料」的刑罰,從坐牢一年提高到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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