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騎電動車酒駕 耍賴咬斷所長拇指

71歲劉姓老翁,日前深夜酒後騎電動車被花蓮美崙派出所所長王德麟攔下,不僅開嗆自己認識警消高層,酒測時還大喊「救命」、自殘耍賴,王立即實施保護管束,不料老翁竟咬斷他的左手大拇指,幸好及時找回斷指順利接回,劉酒測值0.65,訊後依重傷罪、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罪嫌送辦。

警方指出,王德麟8日晚間10時許帶班巡邏,發現劉男騎乘電動車任意變換路線、左右搖晃,還連闖兩個紅燈,懷疑酒駕,即鳴警笛攔人盤查。劉先是跳針說「有那麼嚴重嗎?」,接著說自己是退休公務員也是警消顧問,認識前花蓮消防局長等,不過王仍依法要求他進行酒測。

劉男不願,除大喊「救命」,還做出頭撞柏油路的自殘行為,揚言要輕生,王德麟基於保護,即實施管束。怎料,劉男趁著王攙扶他上車時,竟死咬其左手大拇指不放,最後咬斷手指第一節,並吐在車內,在旁員警見狀,連忙找尋斷指。

王德麟儘管當下血流不止,卻不顧傷勢,忍痛先將劉帶回派出所,再搭車到醫院,所幸經微創手術,順利接回斷指。花蓮縣警局局長蔡丁賢和花蓮警分局長郝心誠第一時間也趕到醫院慰問,感謝他展現英勇正義制伏不法。

據了解,人類平均咬合力為44公斤,老翁竟能一口咬下員警手指,令人吃驚。花蓮牙醫師公會理事長許文祥說,每個人的咬合力不同,不過一般人是無法咬斷人骨,研判劉翁可能是咬到大拇指關節處,咬斷指節。

郝心誠說,王德麟從警32年,一路從基層員警做起,為避免劉男頭部受傷,卻反遭咬斷大拇指,讓同仁感到不捨。

警方表示,許多民眾以為電動自行車無「法」可管恣意酒後騎乘,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都屬「慢車」,酒後騎慢車處600至1200元罰款、拒絕酒測罰2400元;若酒測值超過0.25標準,則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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