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押李義祥50萬交保 檢方抗告

李義祥3日以50萬元交保後,快速走出地院,且用包包遮著半張臉,面對記者詢問,全程不發一語。(羅亦晽攝)
李義祥3日以50萬元交保後,快速走出地院,且用包包遮著半張臉,面對記者詢問,全程不發一語。(羅亦晽攝)

台鐵太魯閣號408車次重大死傷事故,疑因工程車滑落鐵道釀禍的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事發後就遭警方帶回偵訊,2日晚間移送花蓮地檢署複訊,一度因情緒不穩暫停,檢察官訊後聲請羈押禁見,花蓮地院3日上午開庭後裁定5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不服迅速提起抗告。據了解,李義祥得知闖下大禍後,心情十分低落,在偵查庭中喃喃說出:「我的人生就此完了」。

據了解,李2日上午巡視工地,將吊卡車停放在工地貨櫃屋前的轉彎處,一開始無異狀,但巡視完回現場發現車子不見,緊接著聽到「砰」的巨大撞擊聲後,隧道即冒出濃濃黑煙,當下才驚覺「代誌大條了」。

得知闖大禍 自言人生完了

事發後,警方將李帶到新城分局崇德派出所,接著移往花蓮縣刑大接受偵訊。近兩小時偵訊中,檢警未讓他看電視,李還不知道自己釀禍;隨著死傷訊息慢慢傳出,他才從檢警得知造成重大傷亡,心情十分低落,一度在縣刑大的臨時偵查庭中說出「我的人生就此完了」。

檢方聲押李義祥,花蓮地院3日開庭後法官諭知李5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且不得與相關證人或與本案邊坡安全防護措施計畫工程有契約關係者有接觸。庭長黃鴻達說,承審法官審酌事故發生直接原因,即為工程車滑落邊坡撞擊火車,檢察官已蒐集案發現場及其他相關證據,李湮滅證據可能性不高,且無勾串之虞。

李回答媒體 我有拉手煞車

黃鴻達說,檢察官聲押理由為預見將來極有可能伴隨高額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成為被告高度逃亡、滅證動機,但法官認為可透過限制住居及限制與本案相關證人接觸約制,認定無羈押必要。

李義祥辦保後現身,在友人陪同下,用包包遮住半張臉走出法院門口。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僅在準備搭乘友人黑色賓士車離去前,低聲說了兩句「對不起」後即上車返家,又因大批媒體在他家門口等待,在附近繞行2圈後,才下車翻牆回家。對外界質疑「沒有拉手煞車」肇禍,李義祥回答媒體說「我有拉手煞車」。

李闖下大禍獲准50萬交保。罹難者張恩翔、張恩昀兄妹的姑姑憤怒罵說,真的很讓人生氣,痛恨這個負責人,為什麼沒有依照規定使用工程車,「當工程車滑落後,為什麼要逃走」,她家裡有3人因此喪命,沒有辦法接受李交保;另名罹難者家屬黃小姐則說,處理完家人後事後,會走集體訴訟;另有家屬認為,不管李義祥是否交保,「應負起最大責任的是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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