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與政府和解 將支付鉅額罰款並改善隱私保護

(法新社華盛頓24日電)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今天重罰社群網站龍頭臉書(Facebook)創紀錄的50億美元(約新台幣1554億元)。這項內容廣泛的和解協議要求臉書修補隱私管控並加強監督。

FTC表示,這是就侵害消費者隱私對企業祭出的歷來最大金額罰款,也是美國政府對任何違規行徑施加的最大規模懲罰之一。

協議中規定臉書必須在董事會設立隱私委員會,成員要由立場超然的監督委員會任命。FTC發布聲明說,這將終結臉書執行長祖克柏(Mark Zuckerberg)可以「不受限制掌控」隱私問題決定的局面。

FTC主席塞門斯(Joe Simons)發表聲明說,要解決各界對臉書濫用用戶個資的憂慮,這項罰款堪稱適當。他指出:「50億美元罰款金額之大,以及(臉書)必須採取的全面補救措施,在FTC歷史上前所未見。」

他又說:「補救措施用意不只在懲罰未來的違規行為,更重要的是要改變臉書整個隱私文化,減少持續違規的可能。」

依據協議,臉書執行長和高層必須每季向FTC提出證明,顯示公司遵守保護隱私計畫,每年也必須提出一次證明。

協議中還規定,臉書必須對每項新產品或修改過的產品以及各項措施進行隱私複審,才能夠付諸運用,這也涵蓋WhatsApp和Instagram的服務。

不同意協議的委員史勞特(Rebecca Slaughter)發布聲明說,這項和解似乎讓臉書和主要高層免於負責。她主張,政府應該要將臉書告上法院。

電子資料保密中心(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的羅登柏(Marc Rotenberg)認為,FTC這項行動「太小也太慢」。

他說:「美國消費者不能再等上10年,才等到FTC對侵犯他們隱私權的公司採取行動。國會應該迅速推動設立保護資料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