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5歲少女性交 2現役軍人緩刑

兩名林姓男子於服役期間,分別與同一名未滿16歲少女兩度在汽車旅館、溫泉旅店發生性關係,宜蘭地方法院判2人緩刑。(記者林坤瑋攝)
兩名林姓男子於服役期間,分別與同一名未滿16歲少女兩度在汽車旅館、溫泉旅店發生性關係,宜蘭地方法院判2人緩刑。(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兩名林姓男子於服役期間,分別與同一名未滿十六歲少女兩度在宜蘭礁溪汽車旅館、溫泉旅店發生性關係。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裁定,以宣示判決筆錄代替協商判決,二人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應執行十個月,緩刑二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林姓男子(二十歲、住宜蘭),一0九年七月至今年四月一日入伍,現為退役軍人。他去年三月透過網路認識該名當時十五歲的少女,明知對方性自主決定權尚未臻成熟,四月兩度在礁溪的汽車旅館、溫泉旅店對其性交;林姓男子(廿三歲、住新北市)去年三月迄今在桃園服役,去年四月透過通訊軟體認識同一名少女,同年五月、六月在礁溪二間汽車旅館發生關係;其所為都發生在該名少女十六歲生日前。

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裁定,協商判決二名林姓現役軍人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女子性交各二罪,每罪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均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二年,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