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業防疫太寬鬆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對航空運輸產生了巨大影響,航空公司面臨著因應疫情發展而不斷改變的國際組織規定,以及不同國家當地國邊境檢疫規範的許多相關潛在責任與風險,必須隨時提出有效防疫措施計畫及修正載客契約政策,以維護航空運輸安全。故航空業因其可能加劇疫情傳播,而成為各界關注重點之一。

據報載,12月23日,長榮機師僅隔離3天,造成本土感染再現的問題,也使國人對相關防疫作業原則的規定是否過於寬鬆提出質疑。12月28日,指揮中心公布修正作業原則,長程航班或入境他國的機組員,返國後必須完成7天居家檢疫且安排採檢陰性後才能進入社區。

美國CDC12月10日公布的標準,對新冠肺炎無採檢情形下需隔離10天,採檢陰性需隔離7天。歐洲EASA報告機組人員需隔離14天。IATA於11月提出報告希望一次採檢零隔離;ICAO提出在到達前72小時進行測試,並在第4天或第5天進行第二次測試,到達後7天再次採檢。顯示相較於各國際組織,我國對於機組員之檢疫規定較為寬鬆。

然而,此次紐西蘭籍機師染疫事件重點應該是找出原因,防範於未然,若依規定執行,卻還造成染疫,表示目前政府的航空運輸相關防疫規定仍然不夠完善。另外,政府實施機組員入境3~5天居家檢疫規定,係因怕航空公司檢疫過久會有人力不足問題而造成飛航中斷,但現在很多國家都停飛了,應該重新檢討是否機組員與旅客可以一視同仁落實14天居家檢疫,如果做不到,至少照ICAO國際組織的建議,機組員與旅客落地入境全面採檢,二採陰性後才能再執行下一趟任務或進入社區,以避免航空運輸成為防疫與安全破口。

最後,政府及各航空公司在負擔大眾運輸防疫的社會責任下,皆應不斷蒐集國際組織最新資訊,檢討修正相關規定與擬定完善防疫計畫。航空公司更應落實各項防疫標準作業程序及管理,讓機組員、旅客及全民免於遭受新冠感染的恐懼。(作者蔣昭弘為中華科技大學航空服務管理系助理教授;凃維穗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