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前教育處長李裕仁涉採購弊案 監院通過彈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日電)監察院今天說,花蓮縣政府前教育處長李裕仁辦理工程採購案,未盡監督職責,洩漏招標相關文件、收受賄賂,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李裕仁民國107年間任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副處長,向教育部體育署爭取補助經費後,指示所屬的花蓮縣立體育場辦理「花蓮縣立棒球場設計案」、「花蓮縣立棒球場整建案」採購,另指示花蓮縣立體育高中辦理「花蓮鯉魚潭水上運動訓練基地興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採購。

李裕仁明知政府採購法規範,涉夥同時任花蓮縣體育會理事長汪錦德等人,洩漏相關工程標案電子檔給有意投標廠商,事後收受廠商交付賄款新台幣8萬1500元。

調查的監委蔡崇義、王幼玲、蘇麗瓊表示,鯉魚潭設計案執行過程,公文都有李裕仁的職章,監察院詢問時,李裕仁也自承對於鯉魚潭設計案,有監督的權責,甚為明確。

監委指出,監察院詢問時,李裕仁已承認洩漏花蓮縣立棒球場整建案、花蓮鯉魚潭改善水域運動環境計畫等招標相關文件,至為明確。

監委表示,李裕仁監督鯉魚潭設計案的採購業務,卻收受建築師事務所賄賂;李裕仁在國家文官學院受簡任訓期間,洩漏招標文件給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的邱姓證人也說,都是聽業主李裕仁指示,資料都是李裕仁提供。

監委也說,李裕仁已承認接受鯉魚潭設計案得標廠商的建築師事務所招待,在107年8月到108年7月間,前往有女子陪侍的酒店共4次、消費金額16萬餘元。

監察院表示,李裕仁未盡監督職責,洩漏招標相關文件,收受賄賂及接受得標廠商招待等違法失職行為,除涉及觸犯刑法外,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事證明確。監察院1日通過蔡崇義、王幼玲及蘇麗瓊提案彈劾李裕仁,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編輯:林興盟)11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