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監控食藥違規廣告 去年查處近千件

記者湯平/花蓮報導

花蓮縣衛生局執行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監控,去年共查處932件,裁罰31件產品。裁處案件中,27件化粧品廣告涉虛偽誇大,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4件食品廣告涉誇張不實、易生誤解,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長朱家祥提醒民眾,謹記「停、看、聽」3大原則,看到誘人誇大與涉及醫療效能的廣告宣稱時,先「停」下來,「看」清楚產品是否有完整之中文標示、廠商資訊、賣家資訊等;「聽」取正確資訊,切勿輕信誇大不實或宣稱醫療效能之廣告,避免傷財又傷身。衛生局將持續加強稽查違規廣告,維護民眾健康及消費權益。

朱家祥指出,業者輸入產品應經核准,且符合國內規範後才可以於市面流通;而藥品及醫療器材則須取得許可執照或廣告經核准才可以販賣、刊播廣告。民眾對購買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有所疑慮或發現可疑之違規產品時,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頁公告資訊項下查詢。

花蓮縣衛生局執行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監控,去年共查處932件,裁罰31件產品。(花蓮縣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