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公告劃定為臭氧三級空氣污染防制區

【記者陳仁煦苗栗報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109年12月29日公布最新的「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新增劃定臭氧(O3)八小時防制區,在全台22個縣市中,除宜蘭縣、花蓮縣及台東縣劃定為二級防制區外,其餘19縣市皆為三級防制區,故苗栗縣已公告劃定為臭氧(O3)八小時三級防制區,並自110年1月1日起生效。

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環保署為有效降低空氣中臭氧濃度,以臭氧前趨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徵收固定污染源空污費,希望能降低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濃度,進而改善空氣中臭氧濃度,本次「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修訂新增並將苗栗縣臭氧(O3)八小時防制區列為三級區,故自110年1月1日起,揮發性有機物收費費率及計費方式須依據一、三級防制區之計費方式徵收,倘若揮發性有機物每季排放量超過1公噸,須針對超出部分收取空污費,第二季和第三季之收費費率為20元/每公斤,第一季和第四季為25元/每公斤,請各列管業者落實污染減量,有效減少空氣污染!
環保局表示,業者應誠實申報空污費,並建議投入防制作業,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亦可減少空污費金額,達到雙贏目的,同時請業者自行檢視相關原(物)料購買憑證與空污費申報原物料使用量或產品產量是否一致,以落實污染者付費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