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監理站:汽燃費繳納期限延至8/31

苗栗監理站宣布汽車燃料費七月份已開徵,繳納期限延至八月三十一日為止。

苗栗監理站長蘇淑賢表示,一一○年度自用汽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自七月一日起開徵,惟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仍持續嚴峻,自用汽機車汽車燃料使用繳納期限由原七月三十一日展延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蘇淑賢站長說:車主收到繳納通知書可至金融機構、郵局、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外,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使用LINEPayMoney、橘子支付、嗶嗶繳、街口支付及樂購蝦皮、元大銀行等APP,或電話語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電話號碼六碼地區41-6666或41-1111,服務代碼169#)繳納,上述管道使用金融帳戶繳納者,無需支付代收手續費,但使用信用卡支付者,請先洽詢各發卡行庫相關手續費金額。

民眾若是未收到繳納通知或是通知單內有不需要繳納之車輛,可利用超商多媒體設備,輸入車號及證號即時查詢、補發與繳納,或向監理機關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