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起訴書,北檢竟成柯建銘發言人

作者:羅智強(前總統府副秘書長)

北檢公布了起訴書,看完起訴書,讓我對北檢「最後一點尊重」都崩盤了。

北檢口口聲聲談的「偵查不公開」,根本就是在混淆視聽,偵查不公開規範的是「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換句話說,偵查不公開,主要規範的是檢察官等司法人員,而非總統。北檢拿「偵查不公開」來起訴馬英九,羅織的心態已經可見。

其次,因為江宜樺院長在9/6號特偵組記者會後,才要求曾勇夫請辭,北檢就指控,馬總統8/31找江怡樺、羅智強來開會,「並非將法務部部長之留任與否、接任人選等內閣閣員政治責任問題置為討論核心。」「江宜樺既可因法務部部長之政治責任問題,於 1 日內逕予更換閣員,被告應無於 8 月 31 日連夜召見江宜樺、羅智強專程討論曾勇夫去留之必要性」

可是同樣的,馬總統在9月6日特偵組記者會後,國民黨才啟動開除王金平黨籍的程序,北檢卻說「被告於102 年 8 月 31 日晚間洩密予江宜樺、羅智強 2 人,非單純為處理法務部部長去留之政治責任,而係為進行後續政局安排。」

地檢署故意將8月31日的會議,跟「開除王金平黨籍」連在一起,不是自我矛盾嗎? 馬總統也大可以(事實上也是)待9月6日特偵組記者之後,才開始黨內程序的作業。

北檢這種在起訴書裡,自己打臉自己的做法,不會臉紅氣喘嗎?

又地檢署引用個人資料保護法,說馬總統跟江、羅討論後,也是採取「不處理、尊重」的態度,江、羅也沒有再告知他人,既然馬、江、羅三人「什麼事都不做」,可見馬總統告不告知江、羅,與「公共利益」完全無涉。

天啊!有這種邏輯推演能力,台灣的司法不嚇死人才怪。如果反過來,馬英九下指令要我和江宜樺院長「做什麼」,反而沒事?

這根本是一種要陷人於父子騎驢的打法,總統不是超人,他需要幕僚與諮詢,總統本身即對司法非常尊重,與江、羅討論完後,更確定了「不處理、尊重」定位,現在證明是完全正確的,而事實上,這様的討論,不管有沒有進行後續的行動,正是「國事諮商」的一部分。

更有甚者,國會議長關說司法,這牽涉到司法獨立性、國會的穩定與變動、未來閣員的調整、許多法案的推動皆會有變化,北檢竟稱這與「公共利益」無關,所以馬召江、羅諮商是「無故」。與社會實情、國家治理實況脫節至此,夫復何言?

地檢署又說,馬總統將關說司法的案情洩露與江、羅,有損柯建銘的人格權。試問,黃世銘已經向馬總統報告,9月6日會召開記者會,江、羅早五天、晚五天知道,對柯建銘的人格權,有何損害?而且,江羅在這六日,嚴守秘密,並未向外界揭露。

地檢署為了強編馬總統的「主觀犯意」,明明知道黃世銘向馬總統報告「這個案子已經調查告一段落,這個案子不是刑事不法,而是行政不法」,與偵查不公開無關。卻以報告書內容尚有「後續偵查之發展計畫」等語,即認定馬總統主觀上知道案件尚在「偵查不公開」的規範內。

問題是,馬總統並非第一線之檢察官,當檢察總長跟馬總統報告已無刑事不法,馬總統有什麼理由要去懷疑黃世銘?馬總統又怎麼會知道還有「後續偵查之發展計畫」,就表示應該要「偵查不公開」?

更不要說,「偵查不公開」也有公共利益的例外條款,馬總統當然也可能是相信黃總統對「公共利益」的判斷(這是合理的,因為若不如此黃總長本身就先洩密),而認為並無洩密問題。也就是說,馬總統不但主觀上無洩密,也無所謂「教唆」洩密。

一份窮盡力氣羅織拼湊的起訴書,若把起訴書形式略去,大家還以為是柯建銘的聲明稿。堂堂北檢,淪為司法關説案主角的發言人。這様的司法,還能留人幾分尊重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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