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府檢察長:地鐵、公車環境敏感 應維持禁槍

華府檢察長拉辛(Karl Racine)近日回應一場訴訟表示,地鐵等大眾交通工具的環境敏感,不適合讓普通民眾攜帶隱藏式手槍(concealed handgun),每天通勤的民眾數量龐大,其中也包括大量學童,槍枝隱患大,因此應維持禁槍。

6月底,三位華府民眾和一名維州居民將華府告上法庭,他們稱市府禁止民眾帶槍達成地鐵和公車的規定不符合最高法院的相關裁定;最高法院6月廢除紐約州有關限制「隱藏式槍枝」的控槍法律,稱美國憲法賦予民眾有權在公共場合攜帶槍枝以自我防衛。

該判決出爐不久,大華府的四位民眾就將華府告上法庭,主張因自我安全原因需要帶槍上車,首都捷運局(Metro)不應將大眾交通工具視為敏感地區,他們表示學校和投票站等環境在憲法上更有禁槍的理由,但地鐵、公車等場所不歸此類。

對此拉辛在近日發布的44頁法律文件中回應,地鐵和公車屬於敏感地區,因這些交通工具是多數政府職員和大華府地區大量學童的通勤工具,尤其因華府學校沒有校車服務,大眾交通工具是孩子們的主要通勤方法;此外地鐵、公車的載客量大,若允許武器上車,也可能產生很大隱患。

拉辛也表示,在人員擁擠的密閉空間中,槍枝意外走火的風險很高,不僅可能導致誤傷,也會造成大規模的恐慌,產生推搡、踩踏、威脅心理健康等連帶影響。

四名原告向法院申請初步禁令,試圖阻止市府在地鐵和公車等環境中控槍,但拉辛表示,原告沒有滿足申請初步禁令的條件,法官應駁回訴訟,或者給市府更多時間研究以往案例和規定,從而更好的回應原告。

此案也引起聯邦政府的注意,上周聯邦司法部表示正在考慮介入此案,因該案牽涉到聯邦機構所屬的財產和相關規定。

華府現行法律廣泛禁止民眾公開攜帶手槍,也禁止持有隱藏式手槍的人員進入政府大樓、學校、投票站、圖書館、醫院、公共交通工具、體育場、提供酒飲的商家、國家廣場(National Mall)、國會大廈、白宮及附近地區、抗議場合等;市府數據顯示,目前華府約有4000人有隱藏式攜槍證,市民和非市民各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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