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政府標案惹議! 藍委質疑「廣告揭露」僅6秒

公廣集團的華視爭議不斷! 國民黨立委質疑華視台長、同時也是代總經理的陳雅琳,拿僑委會1200萬元的政府標案出差,做獨家新聞,而且1小時節目,僅在最後面片尾揭露這是「廣告」,才6秒! 藍委認為不符合「明確標示」規範。學者質疑,做政府公標案合法,但是不標清楚,打擦邊球,節目恐怕有「新聞置入」的疑慮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質詢華視代總經理陳雅琳:「拿僑委會的錢做新聞節目,然後在最後一秒(說是廣告),還跟我爭論是六秒,一秒六秒有那麼重要嗎?」

國民黨立委犀利追問,逼得華視代總經理陳雅琳,不停搓手,答不出來,華視拿僑委會 1200萬元標案,做12集節目,台長陳雅琳親自出差。你注意到了嗎?節目片尾,只出現「六秒鐘」,篇幅超迷你的僑委會廣告。

通傳會主委陳耀祥:「華視這個部份來講的話,我們依照目前看起來預算法的規定來講的話,看起來是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其實來看《預算法》第62條之1,政府編列預算,執行政策業務宣導,公標案得明確標出這是廣告,揭示贊助機關,但怎樣算「明確」,法規並無清楚規範。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質詢華視代總經理陳雅琳、公廣集團董事長陳郁秀:「不是有所揭露而已,要明確標示,重點是你這是什麼樣小到看不到,一個廣告的字眼在上面。」陳郁秀:「我覺得這方面我們確實是要檢討。」

台藝大傳播學院教授蔡念中:「(華視)它只有6秒鐘標上廣告的話,似乎有一種叫做不符比例的原則,感覺上面有點是在呼嚨《預算法》這樣子的狀況。」

什麼是政府標案?跟置入性行銷截然不同,像是衛福部播放的短片,清楚標示 "廣告",這就是公標案,公廣集團媒體當然可以接,不過置入性行銷,是隱藏委託者身分,在不知不覺中宣傳,廣電法規定,新聞和兒童節目不得置入,華視這僑委會節目,算不算新聞置入?

台藝大傳播學院教授蔡念中:「類似像新聞專題報導,上面都是新聞,可是它又把它弄成是一個節目型態來做,這個是有一點混淆啦,說實在我覺得是在打擦邊球啦!」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學者認為,公廣集團應做高標示範,卻遊走法律模糊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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