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監責任險 興櫃公司明年起須投保 強化公司治理

【民眾網編輯劉家瑜/綜合報導】

櫃買中心今(22)日公告,為配合金管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推動興櫃公司投保董事及監察人責任保險,使董事及監察人有效發揮職能及衡平其職責,櫃買中心業修正「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及相關書件,明定自明(2022)年起,申請登錄興櫃公司及全體興櫃公司應為董事及監察人投保責任保險。

所謂「董監責任險」,指董監事若因執行公司業務而被第三人提告索賠時,保險公司就會啟動理賠及支付董監事相關成本費用;若董監事是因為詐欺或不法犯罪行為,就不在理賠範圍。

根據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相關規章,要求自2018年起,IPO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櫃應投保「董監責任險」,自2019年起所有上市櫃公司均應投保「董監責任險」。為配合金管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推動興櫃公司投保董事及監察人責任保險,明定自明(2022)年起,申請登錄興櫃公司及全體興櫃公司應為董事及監察人投保責任保險。

官員指出,公開發行股份的公司董事或獨董被賦予更大的責任,外界也高度監督;因此,上市櫃公司若投保「董監責任險」,可減緩董監事的壓力,這不僅是一種保障,也有助於強化公司治理。

櫃買中心提醒,請各興櫃公司及擬申請登錄興櫃之公司預作安排,以確實符合前述新制之相關法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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