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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苗縣議會黨鞭涉收賄 判9年4月須入獄

苗栗縣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江村貴,六年前擔任頭屋鄉長時,涉嫌收受兩名想進入清潔隊的鄉民,各四十萬元的人事紅包,一、二審被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九年四月、褫奪公權五年,江村貴不服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江村貴必須入獄,縣議員職務也將被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