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蘿莉塔辱女星婊婊 判刑2月

本名李晨菲的藝人蘿莉塔,2年前在友人一篇臉書貼文下留言,指稱被稱為「邱淑貞接班人」的女演員李沐晴「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再跟妳說她其它婊婊的事」等,還稱李女愛外遇。李女認為貼文不實提出告訴,台北地方法院12日以加重誹謗罪判蘿莉塔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李女另提起200萬元附帶民事求償訴訟,另案審理中。

2020年6月26日,蘿莉塔在臉友「Alison WaWa Liu」辱罵李沐晴的1篇貼文中,以帳號「Lolita Lee」在下方留言:「她真的就是這樣沒錯ㄟ」、「有機會碰面再跟妳說她其它婊婊的事,希望她老公外遇」、「因為她已經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她也應該體會一下女生傷心的感覺,然後她有外遇啊」。

李女認為該留言無中生有氣憤提告,檢警查出「Lolita Lee」真實身分就是蘿莉塔,但她否認涉及誹謗,強調手上有證據。北檢偵查後認為,蘿莉塔留言內容涉及私德無關公益,內容足以毀損李沐晴名譽,去年7月將她起訴。

案經北院審理,蘿莉塔今年4月出庭時說,留言是陳述事實且為親身經歷,其律師更說,2017年6月蘿莉塔曾以臉書私訊質問李女,當時對方已道歉承認約炮,讓在場的李沐晴情緒激動,含淚反嗆「在胡說什麼?」

蘿莉塔連番託詞連蒞庭的公訴檢察官都看不下去,向法官抗議騷擾告訴人及踰越辯論範圍,還出示2017年6月間兩人私訊的對話紀錄,指出明明就是蘿莉塔先向李女表示「謝謝妳沒有跟Peter(羅莉塔前男友)亂幹嘛」,當場戳破其謊言。案經北院昨日審結,法官認為蘿莉塔觸犯加重誹謗罪,將她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