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煥智:林智堅侵害著作人格權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表示,竹科管理局的委託報告就算林智堅有參與,林也不是著作人,林將該篇報告直接抄來作為中華大學碩士論文,從著作權法的角度來看是違法。從共同作者直接變成單一作者,已侵害著作人格權,同時也構成「抄襲」。圖為中華大學。(范揚光攝)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表示,竹科管理局的委託報告就算林智堅有參與,林也不是著作人,林將該篇報告直接抄來作為中華大學碩士論文,從著作權法的角度來看是違法。從共同作者直接變成單一作者,已侵害著作人格權,同時也構成「抄襲」。圖為中華大學。(范揚光攝)

請辭新竹市長改戰桃園的林智堅論文被控抄襲,前台南縣長蘇煥智表示,竹科管理局的委託報告就算林有參與,林也不是著作人,林將該篇報告直接抄來作為碩士論文,從著作權法的角度來看也是違法。從共同作者直接變成單一作者,已侵害著作人格權,同時也構成「抄襲」。

蘇煥智說,有學術界人士認為,研究生只要有參與教授的研究計畫,不管是否是「研究計畫」報告的撰寫人或只是參加者,都可以將「研究成果」照抄發表為碩、博士論文。從著作權法的觀點來看,根本是錯誤的也是違法的。這樣子被教出來的學生,將來出社會後,也是有高度觸法被關的危險。

他強調,以2008年竹科管理局委託中華大學科技管理學系的研究案,計畫主持人是李友錚、王明郎二位教授,報告也是以二人名義提出。林智堅當時是柯建銘立委的助理,也是研究生。

雖然賀力行、王明郎表示林智堅有參與此一研究案,並舉2008年4月份研討會文章來證明,蘇煥智表示,該報告只有15頁,而林的碩士論文是67頁,且研討會文章第一作者是賀力行,只能證明林對文章有參與貢獻,頂多只是該文的共同著作人之一。

他說,竹科的結案報告,因具名是李友錚、王明郎,著作人仍然是該二人,而依約該著作財產權歸竹科管理局。總之,竹科管理局這一份委託報告,林智堅並不是著作人。如果只因林有參與該計畫研究,就認為林智堅可以以自己名義發表該研究計畫報告,這是完全誤解著作權法的規定。

蘇煥智說,就算是竹科管理局的委託報告,後來經過蔡政府的政治壓力,將林智堅列為共同作者,從著作權法的角度來看,林將該篇報告直接94%抄襲作為碩士論文,這也是違法的。而從3個共同作者,直接變成單一作者,已經侵害著作人格權,過去構成偽造文書,當然也同時構成「抄襲」,違法複製侵害共同著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