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貞昌指示放寬旅外國人除籍規定 內政部不讓步

立院內政委員會今(15)日邀集陸委會、內政部和衛福部等單位說明台商春節返鄉防疫,以及受限疫情超過兩年無法返台可能遭除籍相關問題。內政部強調只是戶籍遷出,不可能喪失國籍,但堅持不宜修法放寬戶籍遷出規定,否則戶政機關會滯礙難行;陸委會研判最可能影響到台商返國投票,但質疑會專程趕回來投票的台商比例會有多少?(張柏仲報導)

台商受限疫情無法返國,時間超過兩年可能因此遭到除藉、影響勞健保權益,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儘速修法,設法將期限延長到三年甚至四年,呼籲旅外國人無需為此趕忙回國。

對此,內政部表示:戶籍法第16條第3項只規範出國超過兩年的國人,應該辦理「戶籍遷出登記」,還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這並不是所謂的「除籍」,我國並未限制國人不得入境返台;至於出國超過兩年戶籍遷出者,只要重新入境就能辦理遷入登記,當事人的勞健保和稅務相關權益應該由各機關斟酌考量,但內政部認為不宜修改戶籍法,放寬「戶籍遷出」規定,否則戶政機關實務上將會滯礙難行。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表示,這部份攸關移民法和戶籍法,屬於內政部權責,但陸委會認為,主要應該是因為疫情,讓他們回來會有隔離期間過長,或是不方便處理相關事務。每個人反映的情境和他們的需求不一定全然相同,到底因為這樣的因素急須趕回來的人有多少?例如沒有戶籍的話,有人可能擔心會影響到投票權益,但是台商真為了投票而趕回來的比例有多少?邱太三認為必須經過進一步了解才能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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