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大了!上山採草藥小心觸法 苗栗情侶被判刑罰百萬

苗一對男女在國有林班地採藥觸法,雙雙判刑6月併科50萬罰金。(圖:警方提供)
苗一對男女在國有林班地採藥觸法,雙雙判刑6月併科50萬罰金。(圖:警方提供)

山上的草藥不要亂採!苗栗一對男女在泰安鄉國有林班地採桑黃、山狗鞭和伏牛花等草藥,聲稱要治療心臟病。不過被保七總隊第五大隊警方查獲,全案苗栗地院審理終結,依竊取森林副產物罪名,各處6個月徒刑、併科50萬元罰金。但法官審酌2人犯罪情節及始終坦承不諱,都宣告緩刑2年。(彭清仁報導)

國有林班地採價值3000元草藥,換來6月徒刑併科50萬罰金。(圖:警方提供)
國有林班地採價值3000元草藥,換來6月徒刑併科50萬罰金。(圖:警方提供)

據了解,張姓男子與同居黃姓女子,2021年9月20日前往苗栗縣泰安鄉樂山林道0.4公里處、1.2公里處、1.4公里處的國有林事業區林班地,採剪收集猴板凳、桑黃、山狗鞭、伏牛花、側耳等藥草,於開車下山時,在泰安鄉樂山林道0.9公里處,被保七第五大隊員警攔檢查獲。

張姓男子偵訊中供稱為了治療同居人心臟等病症,因此前往採取藥草食用。但警方調查2人在國有林班地所採取的草藥,價值共3000元,因此將2人依違反森林法罪嫌移送。

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張姓男子等2人,共同竊取森林副產物之草類、菌類,破壞森林資源,對於國土保安、水土保持、林產經濟等造成負面影響,依竊取森林副產物罪,各處6個月徒刑、併科50萬元罰金。不過法官考量2人竊得之森林副產物價值非鉅且已發還,加上2人始終坦承犯行,也沒有不良前科,法官也給予2人自新機會,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