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法考試徵選國防法務官 授權調查軍紀事件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未來將由考試院辦理國防法務官考試,授權國防法務官調查軍紀事件。(本報資料照)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未來將由考試院辦理國防法務官考試,授權國防法務官調查軍紀事件。(本報資料照)

為廣納優秀法律人才擔任國防法務官,提升國軍整體法律專業質量,行政院會今日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3條之1修正草案,明定由考試院辦理「國防法務官」考試,並授權考試院訂定考試辦法,未來國防法務官將從事部隊法務工作,研修國防法規、審查武獲法務以及軍事行動法制。

國防部並規畫,未來進一步修訂陸海空軍懲罰法,使國防法務官具有辦理國軍法紀調查案件與軍人懲罰救濟案件的職權。

國防部表示,為藉由國家考試掄選機制,廣納優秀法律人才擔任軍法軍官,擬置「國防法務官」並由考試院辦理考試,期透過具備法律專業能力的人員協助,使國軍各項國防政策與執行均能依法行政,提升國軍整體法律專業質量。

國防部指出,此次修法重點包括國防部為辦理國防法律事務,得置國防法務官。國防法務官的考試,由考試院辦理。應考資格、應考年齡、考試方式、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及格基準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另外,為落實司法國是會議「多合一考試」建議,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法制人員考試合而為一,行政院會今也通過「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改為「多合一考試」,將會銜司法院及考試院,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此次修法是為了使法律專業人員來源一元化,並適才適所擔任各法律事務角色職位,以深化民主法治、增進司法效能、提升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的專業職能、保障人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