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 45歲以下退伍軍人可納農保

記者羅伊庭/臺北報導

為鼓勵退役青年返鄉務農,行政院會昨日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3條之1修正草案,放寬45歲以下且未領取退休俸的退伍軍人,返鄉務農可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並提繳農民退休儲金,以保障退役青年權益。

農委會指出,為解決服短役期的退伍軍人返鄉務農,因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而無法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故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3條之1修正草案,期在此次修法,放寬45歲以下退役軍人轉而務農者,可參加農保並提繳農民退休儲金,有助鼓勵青年返鄉務農,並保障退休經濟生活。

農委會表示,此次修正要點,增訂45歲以下且未領取《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3條第1項第2款退休俸的退伍軍人,雖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返鄉務農仍可申請參加農保;但農業經營規模須達實耕者標準,如水稻2公頃以上、蔬菜4分地以上,落實農保是以農為業者的職域性保險。

行政院會昨日通過農保條例修正,放寬45歲以下且未領取退休俸的退伍軍人,返鄉務農可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並提繳農民退休儲金。(圖:行政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