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 升格隸屬科技部

行政院會今通過「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科技部前瞻應用司長陳國樑說明草案內容。(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通過「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科技部前瞻應用司長陳國樑說明草案內容。(行政院提供)

為提升國家太空科技研發能力,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並通過設置專責的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將其升格直接隸屬科技部,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前年1月他上任後所批的第一份公文,就是「第三期國家太空計畫」;今年2月行政院會再度提出台灣第一部國家太空法案-「太空發展法」,這是奠定太空發展法制基礎非常重要的一步,並已於今年6月16日經總統公告。

蘇貞昌指出,為進一步提升國家太空科技研發能力,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並有效整合國內產、官、學、研資源,今日院會中提出本草案,並通過設置專責的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將其升格直接隸屬科技部,以利推動太空科技與產業發展,協助政府管理日益蓬勃發展的太空事務。

科技部表示,依據今年6月16日制定公布的「太空發展法」第4條規定,為執行國家太空政策及計畫,協助推動太空發展相關事項,政府應以專責法人辦理相關業務,故擬具「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為提升我國太空科技研發能力,執行國家太空政策與計畫,同時有效整合國內產、官、學、研資源,推動我國太空科技與產業之發展,並協助政府有效管理日益蓬勃發展之太空事務,科技部依據太空發展法,並參酌行政法人法,明定國家太空中心為行政法人,協助辦理太空相關事務。

科技部表示,未來國家太空中心在科技部監督下,所肩負執行的任務包括研擬與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進行太空科技的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促進太空科技國際合作及交流、受託進行國際太空法制研究、辦理國家發射場域選址、籌設規劃及受託營運管理、受託辦理載具登錄及發射許可審查業務、培育太空科技人才並推廣太空科學普及教育,以及太空發展法或相關法規所定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