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頻道非公共財 換照應寬鬆

政大法律學系副教授劉定基9日強調,衛星頻道沒有使用到稀少無線電波頻譜問題,NCC審查應採寬鬆標準。(黃世麒攝)
政大法律學系副教授劉定基9日強調,衛星頻道沒有使用到稀少無線電波頻譜問題,NCC審查應採寬鬆標準。(黃世麒攝)

行政院多次強調新聞頻譜是全民公共財,非一旦取得就可以不受法律限制、終身世襲。政大法律學系副教授劉定基昨指出,「衛星頻道」不同於「無線廣播電視」,沒有使用稀少無線電波頻譜問題,自然無公益受託人角色,換照審查應採「寬鬆標準」。

他表示,NCC換照涉及言論自由或新聞自由保障, 因《衛星廣播電視法》的許可制度本身,就涉及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但要注意衛星頻道不是台視、中視、華視及民視等無線電視台,沒有使用「稀少無線電波頻譜」問題,就沒有公益受託人的角色,NCC顯然沒有注意到。

劉定基表示,審查違規紀錄,不是採取NCC或大眾喜不喜歡這頻道的標準,也不是選業界「模範生」,「寬鬆標準」是只要達到基本營運要求,就應達到換照標準。

對於NCC日前舉行聽證會,劉定基肯定透過公開透明程序聽證,但提醒聽證要符合正當程序要求,上次聽證會有瑕疵,包括沒有事先提供鑑定人意見,未給予當事人向鑑定人發問、辯論的機會等。

他並質疑在數位匯流時代有很多問題有待NCC處理,但NCC卻積極扮演「傳播學院老師」的角色,如新聞畫面要不要「馬賽克」、巴掌聲音可不可以出來等,把有限的時間都用在內容管制,反而沒有把業者要申請新聞台設置、換照應抱持何標準、政策講清楚。

他表示,NCC關注媒體內部組織事項,無非是要維持媒體內部的新聞從業人員專業、自主,希望媒體負責人不要干預,但要求設立「獨立審查人」,其實與NCC追求的目標也可能有衝突,難道這沒有干預內部新聞自由的問題嗎?如何處理潛在矛盾,NCC至今未提出合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