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訂定塑膠類奶瓶塑化劑標準

衛生署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塑膠類奶瓶必須符合衛生標準中材質及溶出試驗的規定,其中塑化劑DEHP及DBP的限量分別為1.5 ppm,以及0.3 ppm;雙酚A的限量是30ppb。同時,從今年7月21日起,市售的塑膠類奶瓶應在產品及外包裝上明確標示產品資訊,提供消費者購買及使用參考。業者所生產的產品,不符衛生標準或產品標示的規定,應依法下架回收,如果不配合將處三萬到十五萬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局強調,業者製造各類食品容器具應控制產品品質符合相關規定;民眾購買塑膠類食品容器具時,應注意產品標示的特性,以及正確使用方式,避免塑膠類食品容器長時間接觸高溫食品,使用過後,要用中性洗潔劑清洗,維護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