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強制標示修法原則

瘦肉精議題持續延燒,衛生署對於瘦肉精的修法立場引發關注。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十四)日就「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吵得沸沸揚揚,原因就在於衛生署沒有自己的修法版本。不少藍綠兩黨立委質疑,衛生署都沒有版本,如何說服國人衛生署捍衛國人健康。 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署內自去年塑化劑風暴後即開始進行食管法修法,目前包含多達六十多條修正條文已送行政院審議,相信近日會有結果。 蕭美玲副署長重申,衛生署的修法針對「強制標示」進行修法,逐步落實包裝肉品、散裝肉品及餐廳、小吃天業者的肉品標示。 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指出,行政院訂定「安全容許、豬牛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四項政策原則,現行食管法本就授權行政機關可訂定安全容許量,至於豬牛分離、排除內臟則不在食管法規範範圍。 修法後如何落實強制標示?康照洲局長表示,目前希望能標是肉品原產地及原產國,是否特別註明該國家使用含有瘦肉精的飼料,都是後續可以討論的議題。 至於是否針對肉品逐一標示瘦肉精殘留容許量?康照洲局長認為恐怕有困難,但也強調食品藥物管理局一定讓資訊透明,最後的目的是讓民眾食得安心。 根據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明定,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之食品不得製造、加工、販賣。同時第十七條明定包裝及散裝之食品標示原則。 據衛生署官員表示,衛生署修法版本第十一條內容變動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