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花千元新桶? 瓦斯行業者:桶子太舊須報廢

民視新聞/鄭榮文 陳芷萍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有民眾跟瓦斯行叫瓦斯,業者卻說原來的瓦斯桶已經過期了要報廢,要她再花一千元買新桶。但她發現送來的瓦斯桶也是用了二十幾年,是不是下次也要報廢,又得再花錢買新桶。業者表示,一千元是鋼瓶押金,因為這名客戶是新客戶,不可能拿一支報廢的桶子去換一支可用的桶子,而根據瓦斯鋼瓶定型化契約,消費者使用瓦斯桶一年未還,還可以收取200元的使用費。

嘉義縣一名民眾在臉書社團po文,說叫了兩桶瓦斯桶,結果老闆說她的瓦斯桶109年的,已經過期了要報廢,然後再買新桶要1000元。但送來的兩桶瓦斯桶,其中一支出廠年份86年,是不是用沒多久,又要報廢,得再花一次錢,質疑業者坑人。業者表示,爆料民眾家裏的鋼瓶,是80年出廠的,已經超過30年的使用期限,加上她從109年開始就沒歸還瓦斯行檢驗,外表已經明顯鏽蝕,必須報廢。而一般民眾叫瓦斯都是向固定瓦斯行叫,第一次叫會有一筆鋼瓶押金費800~1800元不等,爆料民眾講的一千塊,就是這個。之後第二次,第三次再叫瓦斯,就都不會收取費用。不過,瓦斯鋼瓶有使用周轉率的問題,民眾放在家裏太久就會影響到業者的使用,因此行政院消保處也訂定瓦斯鋼瓶使用費契約,明訂鋼瓶屬於業者的資產,消費者若使用一年未還,可以加收兩百元,最多收兩年四百元。若擔心叫來的瓦斯沒辦法在一年內用完,建議民眾改叫小桶的,以免產生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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