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密照遭外洩復仇 綠委推修法重罰遏歪風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近來發生許多女星裸照遭人po上網瘋傳的社會案件,其中不乏疑似是遭前男友惡意流出,對此,民進黨立委吳宜臻今(12)日舉行記者會,提醒情人節即將到來,情侶不要衝動拍攝親密照,如有類似遭遇的民眾應保留證據,並勇於向司法機關申告她也將推動修法,嚴懲以報復為目的的散布行為。

針對近2年發生的親密影像外洩事件,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指出,根據統計,57.5%的受訪者表示,情侶交往可以拍攝性愛自拍或影片其他像是被脅迫或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拍攝的比例各有2成。

康淑華說,分析近兩年間報載66起親密案件遭前男友PO網瘋傳的案件,女性被害人占95.4%;加害人的目的有51.2%要脅復合,28.8%是復仇意圖破壞被害人名聲與人際關係;此外,加害人也經常向被害人勒索性行為或贖金。

吳宜臻表示,單純散布私密照片,就近年來判決結果而言,最高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折合新台幣最高18萬元,刑責太輕,因此將推動修法,仿照國外立法體例,以報復為目的散播親密照片,應與單純的散布或猥褻罪做區隔,加重刑度;個案處理能讓法官有更多裁量,刑事偵查上有比較好的保護措施。

與會的律師吳秀娥則說,若以親密照片或影片等要脅涉及恐嚇罪;縱使被害人當初同意拍攝,並不表示可以散播,如果對方有散播行動就涉及散播猥褻物品罪;親密照片或影片沒有取得被害人同意涉及妨害秘密的罪責。

吳秀娥呼籲民眾若發生類似案件應報警處理,如果警方處理態度消極,可保全恐嚇的簡訊或照片直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或提起告訴狀,警方無法阻擋被害人行使告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