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司機殺害乘客未遂移審 北院裁定續押禁見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李姓計程車司機被控於今年4月以十字型螺絲起子猛刺乘客頭、頸10多次,北檢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台北地院今晚開移審庭後,裁定李男繼續羈押禁見。

李男在庭上承認持螺絲起子刺向乘客,是對方出手打他,他才動手,應是防衛過當傷人,不是檢方指控的殺人未遂;他不記得攻擊乘客何處,是警方事後告知乘客的傷勢,他才知道刺到頸部。

李男辯護人則說,李男有固定居所,檢方偵查期間都有出庭,無逃亡、串證之虞,李男疑有精神疾病,之前因殺人案服刑期間無法治癒,若認李男有治療必要,建請裁定具保停押,給予適當治療機會。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定,李男涉犯殺人未遂重罪,犯後還丟棄螺絲起子並清洗衣物,有湮滅證據之虞,加上前案殺人罪假釋期滿後再犯本案,足認有反覆實施犯罪的可能,當庭裁定繼續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李男有多次殺人、傷害紀錄,服刑近13年後出獄,涉嫌於今年4月在新北市新店區以十字型螺絲起子猛刺乘客頭、頸部10多次,顯見殺意甚堅,更使被害人頸椎脊髓損傷及右側肢體無力失能,終身受此痛苦。

檢察官認為,李男曾因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出獄後再次殺人,若使李男再有出獄機會,無從確保不會再有無辜民眾偶因細故觸怒李男即遭殘忍殺害,非永久隔離李男無以保障社會安全,今天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編輯:陳仁華)11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