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酒師PUB「撿屍」性侵女子聲請再審被駁回 又提抗告仍吞敗訴

調酒師「阿華」PUB「撿屍」,並在街頭激情演出性侵女子;被判刑三年二月定讞後,聲請再審被高雄高分院駁回,又提抗告仍吞敗訴。

判決書指出,一0九年八月七日凌晨二時許,被告阿華在高市苓雅某家PUB,搭訕結識「小美」(化名),帶往騎樓激情接吻、愛撫,又轉往附近巷口路旁口交。

後來阿華想進一步做愛,「小美」突然清醒拒絕,欲離開卻被抓住,並遭強行脫衣及性侵,後經奮力掙脫,僅穿內衣、褲抱著洋裝逃回PUB前蹲地崩潰大哭,獲保全人員報警處理。

「小美」指控案發後惡夢不斷,精神也出問題,持續服藥將近一年,無法接受人多的地方,有時會害怕和異性四目交接,請求依法加重其刑。

一審地院審酌阿華認罪並積極與「小美」和解彌補過錯,但未獲得諒解,判刑三年二月。

但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阿華翻供,並堅稱兩情相悅,法官雖認為所辯不足採,但因檢方未上訴,依法量刑不能比原審重,因此刑度不變,但阿華不服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阿華仍然不死心,向高雄高分院提起再審,又向最高法院抗告仍吞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