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翻供 林姿妙律師聲請調閱監視畫面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法院十四日針對洗錢與財產來源不明再度開庭。林姿妙在開庭前受訪時說,人在做、天在看、坦坦蕩蕩,相信法官會還她清白,銀行帳戶也都是正當、正常。(記者林坤瑋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法院十四日針對洗錢與財產來源不明再度開庭。林姿妙在開庭前受訪時說,人在做、天在看、坦坦蕩蕩,相信法官會還她清白,銀行帳戶也都是正當、正常。(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法院十四日再度開庭。林姿妙的辯護律師說,廉政官當初陪證人在地檢署偵訊室外休息後,證人事後翻供,聲請調閱偵訊室外走廊的監視器畫面。檢方回應,為避免被當成延滯訴訟手段,請法官斟酌。地院表示,將斟酌雙方意見,決定是否調閱。

宜蘭地檢署針對林姿妙財產來源不明、洗錢部分起訴書指出,林自九十九年三月一日起擔任羅東鎮長,及自一0七年十二月廿五日起擔任縣長到去年八月,除每月新台幣三萬元的租金收入及每月薪資所得約十五萬元外,並無其他收入,但有不當收入近七千八百四十五萬元。林姿妙為規避洗錢防制法規定,向他人借用帳戶洗錢,並指示張姓助理處理。

林姿妙在第一次準備程序庭時曾表示,檢方所指的洗錢與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只是單純借貸關係,屬債務循環,金錢往來都很清楚。

宜蘭地院十四日針對林姿妙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罪嫌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林姿妙等被告出庭。林姿妙辯護律師在庭上強調,林姿妙過去的財產沒有明顯增加,沒有涉犯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