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獎勵金制度化 立委促原有權益要保障

內政部近期預告「警察機關工作獎勵金發給辦法」草案,明定工作獎勵金發給類別、條件及金額上限。(鄭任南攝)
內政部近期預告「警察機關工作獎勵金發給辦法」草案,明定工作獎勵金發給類別、條件及金額上限。(鄭任南攝)

為激勵警察人員及支援警察機關勤務、業務人員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提升工作效果,內政部近期預告「警察機關工作獎勵金發給辦法」草案,明定工作獎勵金發給類別、條件及金額上限。在野黨立委肯定把警察工作獎金制度化是好事,但超時加班費等原有權益必須要保障;另獎勵金制度明列相關指標,恐有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風險,相關部分應該審慎評估。

內政部預告草案內容明定,偵破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有功者,以團體為單位,查獲各式長、短槍枝每枝18萬,查獲各式炸彈、爆裂物每枚2萬;每案50萬。偵破竊盜案有功者,團體10萬元;偵破特殊或重大刑案有功者,個人10萬元,團體200萬;執行檢肅黑道幫派工作有功者,個人20萬、團體50萬。

同時,為激勵員警協助民眾陳抗、聚眾活動、燈會等大型活動,明定值勤未滿4小時200元、4小時以上未滿8小時者400元、8小時以上未滿12小時者600元、12小時以上者800元,每人每月發給金額上限5000元。

長期關注警察權益的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表示,內政部擬立法把警察機關獎勵金制度化是好事,前提是加班費、超勤津貼等要照發,不能以此作為替代,且警察支援大型勤務獎金應該要再提高,保障警察的權益。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則認為,原則上對警察超時或工作表現應該給予鼓勵,在財政寬裕的情況下,相關津貼跟獎金調高,可以支持朝這方向修法。

但張其祿也擔憂,發放績效獎金指標明確列出,未來恐會造成為達成績效不擇手段,有執行上的風險,建議立法前要有完整評估,甚至先試行確認相關績效指標訂定是否精確,避免警察單位只為達成績效目標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