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前「三點肉色照」奶妹獲不起訴!大尺度寫真≠公然猥褻…露鳥俠反出事

記者王柏文/綜合報導

日前有位匿名「女王」的崔姓女子,在高雄市三民一警分局哈爾濱街派出所前,拍下幾近全裸照片,事後將其後製成三點不露照片後上傳社群網路,警局獲報後暴怒,將兩人依妨害風化、侮辱公署罪嫌送辦,最後高雄地檢署偵查後將她及掌鏡的男警涉侮辱公署及散布猥褻物品部分都不起訴,處分出爐讓法界正反意見有別,引起網友及法界熱烈討論。

▲爆乳妹警局裸拍不起訴引議!法界嘆「忽略公然猥褻」。(圖/翻攝自當事人推特)
▲爆乳妹警局裸拍不起訴引議!法界嘆「忽略公然猥褻」。(圖/翻攝自當事人推特)

今年6月,這名崔姓女子全裸出現在高雄三民分局一分局哈爾濱派出所門口,把警局當成網美景點般,在門口拍攝全裸照,還在推特上大方分享引爆網友瘋傳,三民一分局長對此十分憤怒,表示一定要追究值班同仁疏失。有法界人士質疑,若崔女在警局前的公開場合全裸不起訴的話,那露鳥俠怎麼被抓到就起訴?因此有人認為,此部分可能是為檢察官漏查。

而根據《蘋果新聞網》的報導中指出,律師謝以涵就對此給出了答案,根據《刑法》第234條規定,公然猥褻處罰的是故意行為,也就是行為人有「意圖」供人觀賞,因此露鳥俠就是這樣的例子,「公然為猥褻行為」才會成立。他更指出,此案以「女星寫真集」為例來說,多數女性就算在無人海灘拍攝寫真照,其實是沒有想要讓其他人看到的念頭,所以幾乎沒有女星因為拍攝寫真而被移送公然猥褻。

因此同理可證,崔女在派出所旁拍快閃裸照,是特地找四下無人的時候,拍完照片就拉攏衣服離開了,當下並沒有意圖供人觀覽,因此就算崔女再被辦此項罪名,可能還是會不起訴。因此,謝以涵認為崔女行為僅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可罰鍰6千元,不過這也要「不聽勸阻」才能罰。

而警方則表示,如果還有裸拍族出現在警局前,還是依法處理,不會因不起訴就不辦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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