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所前裸拍不犯法 雄檢要翻案

崔姓女子今年6月在高雄三民一分局哈爾濱街派出所前大膽拍裸照還上網放送,事後遭檢察官處分處分不起訴。但高雄地檢署25日特別聲明,案件判決應經起得外界檢驗,認事用法不該流於檢察官個人的恣意,應作出符合一般人經驗邏輯的判斷。該案是否構成公然猥褻,會另行簽分偵辦。(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崔姓女子今年6月在高雄三民一分局哈爾濱街派出所前大膽拍裸照還上網放送,事後遭檢察官處分處分不起訴。但高雄地檢署25日特別聲明,案件判決應經起得外界檢驗,認事用法不該流於檢察官個人的恣意,應作出符合一般人經驗邏輯的判斷。該案是否構成公然猥褻,會另行簽分偵辦。(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崔姓女子6月在高雄哈爾濱街派出所前拍裸照還上網放送,該案承辦檢察官認定崔女及拍照男友只是拍寫真集、吸引點閱,處分不起訴。高雄地檢署25日聲明,案件判決應經起得外界檢驗,認事用法不該流於檢察官個人的恣意,應作出符合一般人經驗邏輯的判斷。該案是否構成公然猥褻,會另行簽分偵辦。

崔女與林姓警員男友6月27日凌晨刻意在三民一分局哈爾濱街派出所旁拉開風衣、拍下裸照,事後崔女用黑色星星圖示修圖遮掩三點後上傳至Twitter,加註「女王說到做到」、「野外露出」、「警局露出」、「高雄露出」等字眼,遭警方網路巡邏查獲。

崔女和林男訊後被依妨害風化、侮辱公署罪嫌送辦,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姚崇略認為,若崔女及林男只想激發社群點閱率,不能因有女性在派出所外拍裸照就認定為侮辱公署,而妨害風化部分,崔女照片以星號遮掩乳房及下體與寫真書類似,並非猥褻物,全案處分不起訴且不得再議,引發各界議論。

此案不起訴處分也因罕見的白話引發討論,例如「二人去派出所前拍裸照,主觀上只是想讓人家覺得『哇,你敢做這件事』」姚崇略直言,書類就是要讓民眾看得懂,不過也引發外界批評此案處分恐變相鼓勵裸拍,有影響社會觀感之嫌。

為此,雄檢昨表示,一個案件的決定通常會成為一個法的標準,要讓民眾有所遵循,並經起得外界檢驗,「不該流於檢察官個人的恣意,應作出符合一般人經驗邏輯的判斷」。

雄檢事後另發聲明強調,承辦檢察官對戶外裸拍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漏未偵查,此部分會另行簽分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