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控告翁達瑞 審判台大學倫會

余正煌律師Po出控告翁達瑞的訟狀。   圖:翻攝吳俊達臉書
余正煌律師Po出控告翁達瑞的訟狀。 圖:翻攝吳俊達臉書

[新頭殼newtalk] 從尋找此次論文倫理的角度,我是不反對余正煌去告翁達瑞教授。這是此次論文抄襲事件的「二審」。在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學倫會)裡面,我們看到身為主席的不公及其中諸多不公平現象。但我們無法依照體制,要求台大學倫會解釋。現在有余正煌告翁達瑞,就可以透過司法,將許多學倫會避開不處理的疑問,依照法律的程序正義原則要求,將之呈現出來。

舉其中幾個重要疑問來說。

1. 台大學倫會的主席、組成人員、開會過程、否定陳明通、林智堅所提意見等等疑問,都還沒有解決。這些必須檢討。趁這個控告,可以將部分問題拿出來檢視。
2. 余正煌論說他1/5到1/28,完成論文大綱,這個論述有許多疑點還沒有公開。
甲、 余正煌在學倫會說他1/5日確定更改題目,撰寫有關林智堅該次選舉時,林智堅為何勝選的論文。1/28日就將論文研究大綱寫好。比林智堅所宣稱論文研究大綱初稿完成的時間,2/1,還早。請問學倫會為何接受余正煌的說詞,有沒有進一步的證據來支持他的論點?
乙、 余正煌、林智堅的論文大綱有否因陳明通而出現間接交換意見狀況?有沒有留下證據?按我們以前當碩士班研究生的經驗,論文大綱不是平常在寫文章、散文,有一定的格式要求,還要有學理基礎、學理與事實如何搭配等問題,沒有相當撰寫學術論文的經驗是寫不出來的。而論文大綱雖輿論文息息相關,但仍有相當大的差別。這依舊要有老師指導。因此,碩士生在撰寫論文大綱時,必須由指導教授一遍又一遍的meeting,修改,才有辦法完成。林智堅所描述他撰寫大綱時,和與陳明通教授有不斷交換意見,然後才定稿。這是撰寫論文大綱的正常狀態。但余正煌有這樣的過程嗎?如果沒有,這非常不正常。如果有,那麼他們都是面對面的討論事情?難道沒有陳明通修改余正煌論文大綱的文稿?電子郵件?兩者撰寫論文大綱的時間交錯,那麼,陳明通教授此時有沒有和余正煌討論余正煌的論文?而這討論期間有沒有涉及陳明通與林智堅討論林的論文內容?這些都沒有交代。
丙、 這兩本論文都有陳明通教授指導的心血,而他的版權既不能說都屬於陳明通,也不是林智堅、余正煌所有。因此,除非余正煌能證明某些部分的確是他的智慧產權,不屬於陳明通,而這一部分卻出現在林智堅論文中,這就是林智堅抄襲。否則兩本論文相同的地方,有可能版權屬於「陳明通、林智堅」或「陳明通、余正煌」,但都不能說誰抄襲誰?
丁、 上述那一點也適用在林智間身上。也就是如第2點那樣「間接交換意見狀況」,實際上智慧財產權屬於林智堅,而被余正煌拿去用。
3. 網路上對此次抄襲疑問,可以在法院強制權要求下,一一提供資料解惑。對余正煌所稱林智堅抄襲他論文一事。網路上提出意見的人很多。翁達瑞、汪浩等人都有提出。而且論述都有依據。現在可以經由法律攻防過程,讓資料出土,疑惑澄清。

就學術倫理與紛爭問題,余正煌的控告,有下面幾個重要意義。
1. 學校的學倫會不具有獨佔權。學倫會的判決,僅是某學術倫理事件的一個所謂「正式」的審查與判定,並不是學論會說什麼就什麼,社會上還有法律或其他機制在把關。
2. 網路上評論將更受社會法律制度的規範。評論者不是說說就可以,可能還要對自己的論述,負某種程度的社會與法律責任。

我長期有在閱讀翁教授的臉書。他的論述都有提出證據,交代他的推理過程。他是很嚴謹的網路寫作者。法律應該會給他公平的交代。

(作者:林修正/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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