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再下一城 台韓簽署租稅協定

【時報-台北電】財政部表示,我國與韓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於11月17日完成異地簽署,該協定將等雙方各自完成國內法定程序並以書面相互通知後,自後通知之日生效,並自生效日次年1月1日起適用,是繼日本後,台灣在東北亞第2個租稅協定國家。

財政部指出,台韓所得稅協定歷經雙方多年諮商推動,終就協定內容達成共識。該協定參考國際稅約範本訂定,由所得來源國就他方締約國居住者取得之各類所得提供合宜減免稅措施,以消除重複課稅,甚至減輕稅負,並提供爭議解決機制及其他稅務合作。

財政部說明,我國與韓國經貿關係密切,去年台韓雙邊貿易總額達357億4070萬美元,台韓互為對方第5大貿易夥伴;截至今年7月底,我商赴韓投資累計數約20.41億美元,韓商來台投資累計數約15.06億美元,包含知名廠商三星、LG等都有機會受惠。

財政部強調,台韓所得稅協定提供的合宜減免稅措施,有助雙方產業合作與技術交流,增加企業競爭力,進而創造就業機會,促進雙方經濟成長,營造互惠雙贏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台韓所得稅協定為繼日本之後,我國與東北亞國家簽署的第2個所得稅協定,該協定簽署生效可強化我國於東北亞所得稅協定網絡,有助未來我國與其他國家洽簽所得稅協定及國際競爭力之提升。

未來財政部將本平等互惠原則,繼續推動與經貿投資往來密切國家洽簽所得稅協定,完善我國所得稅協定網絡,營造合宜、穩定且有保障之租稅環境。(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吳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