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提醒]禁止販售臺北市專用垃圾袋

親愛的Yahoo奇摩拍賣賣家您好,

依據「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

「專用垃圾袋為清理費收費專用,不得擅自製作 、販售、使用、製作袋上圖樣、文字。」

同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亦規定,未經環保局同意,不得販售專用垃圾袋,

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份。

敬請賣家留意及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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