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撞消防車1死4傷 賠3400萬免關

2020年2月13日高雄市鳳祥消防分隊消防水箱車出勤救災,在路口被張男撞上,二審審酌張男坦承犯行,和公司已賠償死傷者3400萬元,宣告緩刑5年,需服240小時勞務,接受6場法治教育,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2020年2月13日高雄市鳳祥消防分隊消防水箱車出勤救災,在路口被張男撞上,二審審酌張男坦承犯行,和公司已賠償死傷者3400萬元,宣告緩刑5年,需服240小時勞務,接受6場法治教育,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消防局鳳祥分隊2020年2月出勤遭撞,車上消防員1死4傷,其中隊員賴統生至今仍住在療養院,肇事的張姓曳引車司機一審不認罪,遭判2年後上訴,賴妻具狀請求法院重判。二審高雄高分院審酌張男後來坦承犯行,已和公司賠償3400萬元予被害人,雖駁回上訴,但宣告緩刑5年,需服240小時勞務及接受6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鳳祥消防分隊消防水箱車2020年2月13日晚間出勤救災,行經鳳山區鳳頂路、過埤路口時,被張男高速駕駛的曳引車撞上,小隊長馮永昌被拋出車外傷重身亡,分隊長曾柏雄、隊員賴統生、郭峻嘉與駕車的芶玉錦4人受傷,其中賴統生腦傷嚴重,認知功能明顯受損,迄今仍住在療養院,需專人全天候照顧。

張男一審期間極力否認肇責,強調因視線被橋墩遮擋,才未看到消防車。但法官認為,張超速開到時速78公里,加上載貨超重才閃避不及發生意外,依過失致死罪判2年徒刑。

張男不服上訴,賴妻為此具狀痛陳,丈夫迄今仍在安養中心生不如死、家庭已破碎,稚子盼不回1位健康正常的父親,張從頭到尾未道歉,車行和解也與他無關,求法院重判,才能警惕駕駛人守法。

二審法官考量張後來坦承過失犯行,並與車行一同賠償死傷消防隊員家屬共3400萬元,全數和解完畢,認為張已知悔悟,且已付出相當代價,念其過失初犯,駁回上訴,但宣告緩刑5年、需服24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6場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