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無法可管?屏東29歲女假車禍真擄人命案 家屬盼速立法、避免悲劇重演

屏東萬丹4月8日晚間10時許發生「假車禍、真擄人」案,被害的曾姓女子遭黃姓嫌犯開車撞倒後、隨即被擄上車。屏東警局獲報後漏夜偵辦,直到隔天9日下午才找到曾姓女子,已無生命跡象。立委周春米11日前往靈堂致意後,在臉書發文表示:「家屬最大的心願,就是希望《跟蹤騷擾防治法》趕快完成立法程序,以慰被害人在天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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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萬丹發生假車禍真擄人命案,黃姓嫌犯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圖片來源/屏東縣警察局臉書)

假車禍真擄人命案、嫌犯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

8日晚間22時35分許屏東縣萬丹鄉發生一起假車禍命案,案發當時,大昌路一台白色小客車與機車發生碰撞後,小客車男性駕駛趁下車查看時,竟將女性機車騎士抱上車後離去,屏東分局獲報後迅速發布攔截圍捕,通知各所線上警力尋找該自小客車,並成立專案小組漏夜偵辦。

警方追查,發現該輛車係由黃姓男子(55歲)向友人借來,黃男於隔天9日上午6時40分自行到民和派出所投案,惟供詞避重就輕,且拒不交代曾女行蹤。最後,警方於黃嫌住家附近某空屋中發現曾女,經救護人員到場確認,已無生命跡象。警方表示,有關其死亡原因及黃嫌涉案動機,仍在釐清當中。全案將依妨害自由、殺人罪移送法辦。

根據中央社報導,已婚的曾女在一家手機通訊行上班,嫌犯疑似在購買手機時認識,有同事曾看過黃男在手機行等曾女,今年2月黃男在手機店摸曾女的手、胸部,經曾女報案後,黃男曾被警方以「性騷擾案」移送法辦,卻仍無法阻止憾事發生。

《跟蹤騷擾防治法》多方意見拔河中、尚未通過三讀

屏東出身的立委周春米11日下午前往曾女的靈堂致意和慰問,並在臉書發文表示:「這兩日最大的憾事,就是屏東鄉親遭跟蹤騷擾者加害,被害人何其無辜,家屬悲痛無以復加!」

周春米表示:「上屆立法院曾就《跟蹤騷擾防治法》進行審議,只是有關『跟蹤騷擾』的定義和範圍,除了因愛戀追求衍生的跟蹤騷擾外,鄰里檢舉、債務糾紛、媒體跟拍和網路酸民,若都要落入跟蹤騷擾的範疇,恐怕非警察執行勤務所能負擔,也會衍生警察『查水表』的惡名!」她談到,這屆大家疾呼趕快完成立法,但上述疑慮猶在,多方意見還在拔河。

她強調,依我國目前的現狀,若立法無法一次到位,將全部跟騷的態樣納入,仍應先將最急迫的保護,聚焦在防治愛戀追求衍生的性別暴力,授權警察在被跟騷人報案後,可以即時介入,以對跟騷者採取即時制止等作為,至少讓跟騷者知道政府已有介入與調查,有所節制和約束,她說:「這是當務之急,也是對被跟騷人最實際的保護作爲。」

現行法令對於無故騷擾、跟蹤行為,恐難嚇阻

「法律百科」網站指出,現行法令針對他人無故騷擾、跟蹤的行為,是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的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下的罰鍰或申誡,然而這樣的行政裁罰,是否能夠確實有效嚇阻他人不法行為,不免讓人有疑問。

至於刑法雖然設有「妨害自由罪」、「強制罪」以及「恐嚇危安罪」等規定,不過在刑事責任的要件以及認定上較為嚴格,除非達到一定妨害自由之程度,否則很難透過刑事程序給予行為人懲罰。至於家庭暴力防治法雖然也設有得「聲請保護令」的相關措施,但適用範圍也僅限於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騷擾或跟蹤行為,對於不認識或沒有親屬、同居等關係之其他人,就無法有效予以嚇阻。

對此,立委范雲表示,她在去年已經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並且通過一讀。未來若能完成三讀立法,被害人將可依法於最近一次受到跟蹤騷擾的六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防制令(保護令)。范雲強調,目前所擬定各種對被害人的強化保護,都是為了讓警方及司法單位有法源保護被害人,不再讓無辜的民眾因為現行法律漏洞遭受傷害,希望儘速通過法案,接住受害人,讓憾事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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