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上路滿月 「過度追求」占6成

《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施行滿月,過度追求愛慕者的違反跟騷法行為約占所有跟騷案件六成。(記者徐義雄攝)
《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施行滿月,過度追求愛慕者的違反跟騷法行為約占所有跟騷案件六成。(記者徐義雄攝)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施行滿月,台中市警局統計已受理四十件,其中過度追求愛慕者約占六成,符合家暴法身分關係之家暴併跟騷行為約四成。

其中,行為態樣以「通訊騷擾」最高,其次是「尾隨接近」行為;對象以熟識朋友比例最高,其次為前男女朋友,加害人多為熟人。警局已對行為人開立書面告誡廿六件,包含持續傳訊息之通訊騷擾、在被害人工作處所盯梢、尾隨接近被害人至其住家等,甚至扮演消費者至對方工作地點消費、又或是在被害人搭乘公車處等待,製造各種「巧遇」對方的機會。

一名林姓女行為人因短暫曾於醫院工作,認識被害男子產生好感儘管已離職,仍每天在醫院騎樓等候被害男子上下班,並緊盯被害男子,每天傳送數封訊息表達愛意時間長達五年。

被害男子表示,曾告誡林女「妳的行為跟眼神讓我很不舒服」、「請妳以後不要再這樣做了」,仍不見林女停止其行為。跟騷法上路後,已有法律可以約制告誡林女的騷擾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