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沒畫線停車也罰? 警1個月開出58張罰單
民視新聞/邱俊超 苗栗報導
開車族的認知,馬路邊只要沒畫紅、黃線,都能隨意停車,但這觀念未必正確!因為苗栗市不少車主抱怨,最近收到違停罰單,明明愛車停在沒畫線的路邊也被檢舉告發,苗栗警方解釋,在路幅不寬處停車,只要占用車道,導致行進間車輛,被迫跨越對向行駛,都屬違規停車。
紅色炸彈掛號送達,王先生簽收打開一看,照片上的愛車,明明停在沒畫線的路邊,竟然被開違停罰單,頓時丈二金剛,氣急敗壞。
被開單民眾王先生說,「從以前我停放了20幾年也沒事,今年就聽說有專門去檢舉的人,他每次檢舉警察單位就要來啊。」
違停告發地點就在苗栗市祥發街,這一路上幾乎沒畫紅黃線,但警方從7月至今,在這條路上,一共開出58張違停罰單。
告發事實,是「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開罰600到1800元,原來違規的癥結點,就在這。
民眾說,「你看他就開到這邊來了。」
路邊一整排停的車,車身佔據半個車道,讓用路人被迫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進,險象環生,通通都違規。
機車族說,「路本來就很小了,車子又停空間又會比較小一點,來車我們自己會小心啦。」
苗栗縣交通隊副隊長邱永豐說,「無論有無路面邊線,佔用車道停車,致通過的車輛尤其大型車輛,無可避免一定要跨越到,對向車道來行駛,會造成用路人的安全。」
警方說,路幅不寬的窄巷中,即便沒畫線,或是畫白線,停車霸道,迫使其他車輛,跨越雙黃線行駛,都構成違停要件;下回停車前,除了看仔細路邊有沒有畫線,還要搞清楚,愛車會不會佔用道路,以免被檢舉挨罰了,直跳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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