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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差1.1cm退訓 女考上消防員當不成

南投縣 / 徐孟蘭 張智鈞 周大翔 報導

想當警察、消防,身高可不能太矮。1名陳姓女子2018年通過國家考試,錄取四等消防警察人員,但她到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時,卻被發現她身高只有158.9公分,不符合160公分以上的規定,矮了1.1公分,被廢止受訓資格,她不服提行政訴訟,一審勝訴,但「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出爐,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消防警察工作,危險又複雜多變,穿戴的裝備、器具都有標準化規格,因此要求女性身高160公分以上,具有合理性,駁回陳姓女子的請求,改判敗訴,全案確定。

熊熊大火吞噬整間工廠,消防員穿著全套裝備,扛著水線挺進滅火,1名陳姓女子,也想當消防員為民服務打火救人,她2018年通過國家考試,錄取四等消防警察人員,2019年到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但卻被發現,她身高只有158.9公分,不符合160公分的規定,矮了1.1公分,被廢止受訓資格,陳姓女子怒提行政訴訟,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身高限制規定,妨害人民服公職權,違反比例原則判陳姓女子勝訴。

但「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不服上訴,消防署訓練中心科員吳政桐說:「因為消防人員工作勤務特殊,須具備一定體格標準,來執行各項救災救護勤務。」,上訴審理的最高行政法院,則是判決大逆轉,因為法官認為,消防警察的工作,危險又複雜多變,各式裝備、器具都有一定的標準化規格,如果不能有效操作,會影響救災,甚至危害現場人員安全,因此要求女性身高160公分以上,具有合理性,判決駁回陳女請求,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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