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載貨物脫落 最重罰1.8萬

車載貨物有掉落物要特別注意了!交通部昨(二十)日宣布,立院三讀修正通過、總統於六月十日公布修正道交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增訂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若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且掉落,將提高罰鍰上限,由原九千元提高至最重一萬八千元;路政司解釋,由於立法特明定加重,裝載掉落物及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處罰,會依行駛道路不同、是否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等不同,按新罰鍰上限開罰,公告後於今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表示,本次新修道交條例第三十條,交通部會同警察機關及各處罰機關檢討裁罰基準,車輛所載貨物若未依規定綑綁掉落,並依行駛道路不同、是否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等不同態樣,按新罰鍰上限,新增或修正違規裁罰的裁處基準。

張舜清指出,車輛所載貨物若未依規定綑綁掉落,例如:原物料散裝貨物要加裝帆布、大型卷類貨物:鋼卷或混擬土管、木材、大型金屬或一般紙箱貨物,依法條行駛一般道路及高速公路散落皆罰九千~一萬八千元,若有惡臭氣體散落則罰四千五百~一萬四千四百元,若駕駛載物掉落物而致人受傷吊扣一年駕照,致人死亡則吊銷駕照。

路政司科長趙晉緯表示,為配合本次修法提高罰則,為了降低行駛中車輛裝載物掉落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風險,交通部近期完成製作「車輛安全裝載貨物指引手冊」及相關宣導摺頁發放於貨運業者處,以十種常見的散落物態樣,對應車型案例,搭配圖文說明,讓貨車駕駛人更加清楚知道如何穩妥裝載貨物,公路總局亦規劃將在今年十二月七日將邀集相關貨運業者公會,以實車方式進行說明演練,以期能維護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