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種電租金飆4倍 專家籲設專區

因應政府能源轉型規畫,太陽能光電是很重要一環,不過由於農地種電的租金是一般農地租金的4倍,勢必會擾動農地租金價格,學者專家建議未來農地種電應輔以完整的環境影響評估。(本報資料照片)
因應政府能源轉型規畫,太陽能光電是很重要一環,不過由於農地種電的租金是一般農地租金的4倍,勢必會擾動農地租金價格,學者專家建議未來農地種電應輔以完整的環境影響評估。(本報資料照片)

因應政府能源轉型規畫,太陽能光電是很重要一環,不過由於農地種電的租金是一般農地租金的4倍,勢必會擾動農地租金價格,學者專家建議未來農地種電應輔以完整的環境影響評估。

2020年9月30日農委會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9條,地面型農業綠電限定暫以漁電先行。專家指出,僅限漁電是希望對土地影響較小,但發電量仍不夠,農地種電勢在必行。由於同樣一塊地農民租給光電業者的租金要比農民承租還高4倍,地租的競合成了長期待解的問題。

政府能源政策原本規畫2025年再生能源將占20%,其中太陽光電的裝置容量是20GW(屋頂型8GW、地面型12GW)。2020年中程累積建置容量目標是6.5GW,2021年已有7.65GW,但距離20GW仍有一段路要走。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許博任表示,過去很多人會租農地蓋違章工廠,但架設地面型光電不但合法、門檻低,且農民租給光電業者一分地至少可賺4萬,即一甲地約40萬,但租給農民一分地僅1萬,地租相差至少4倍。換言之,農地種電比蓋違章工廠更有「誘因」。

許博任說,農民要有一定的生產規模就得租地,漁電共生也有類似狀況。由於光電租金至少高出農地4倍,地主更傾向租給光電業者,使得許多農民和養殖業者租不到地,土地租金成了兩者最大競合。政府若有時程和發電的壓力,勢必得由國家引導做地面型光電專區,也不影響專業農民租私有地的區位。

政大地政系主任孫振義說,過去認為光電設施對環境影響較小,但民眾還是有疑慮,例如施工過程可能造成土壤汙染、地下水汙染、影響原生物種棲息,以及能否確保農業生產等。由於過去太陽光電沒有環評把關,這些部分一直被挑戰。

孫振義指出,地面型光電專區可兼顧環境與地租競合,初期可用台糖等國有地來做完善的示範專區。光電專區不會涉及周圍土地能否做太陽光電的問題,若以「地面型光電專區」輔以完整的環境影響評估,不只減少環境爭議,也可避免擾動正常農地的租金價格,2050年淨零排放也才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