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涉開槍殺人交保檢方聲明異議 原處分撤銷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7日電)嘉縣警局侯姓前偵查佐被依殺人罪嫌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案件移審,法官諭知15萬元交保,檢方向嘉義地院聲明異議。嘉義地院認原裁定理由不完備,原處分撤銷,發回重裁。
嘉義縣警局前偵查佐侯男涉及殺人案件6日移審嘉義地方法院,當時侯男還羈押在嘉義看守所,合議庭受命法官認為全案涉嫌人多達6人,除了侯男外,其餘5人未羈押或獲交保;案件已經檢察官詳細偵查,理應認侯男尚無勾串共犯之虞,因此,侯男雖有犯罪嫌疑,尚無羈押必要,諭知新台幣15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睿明對侯男交保並限制住居處分不服,向嘉義地院聲明異議,其他法官合議裁定原處分撤銷,發回原受命法官重裁。
嘉義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周俞宏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法院在審酌被告是否有羈押的必要性時,須先認定被告犯罪嫌疑確屬重大,且具有法定羈押原因,最後才判斷有無藉由羈押處分保全偵查、審理或執行的必要性,若認無此必要性,才以羈押的替代處分交保、限制住居等代替。
周俞宏指出,嘉義地院原處分除未就侯男是否犯罪嫌疑重大先為認定外,也未就侯男有無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相關各款所列的羈押原因加以說明,逕認侯男無羈押必要,逕准予侯男交保、限制住居,尚有理由不完備,因此,發回由原受命法官另為適當處理。
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54歲侯男從警職退休後投資土方工程,與綽號「包仔」的28歲張姓男子有利益衝突,今年1月5日晚間相約談判,因張男嗆聲挑釁,雙方爆發衝突,並發生槍戰,侯男被控持槍擊中張男右前額,張男當場失去意識,車子失控撞電線桿身亡。
檢方日前偵結,依殺人等罪嫌起訴侯男等6人,並認為侯男在警職退休後未能潔身自持,反擁槍自重,甚至涉及開槍殺人,建請求處無期徒刑。(編輯:陳仁華)1110517